陕西辉粤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贾新月、孙菲阳、刘晓倩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碑劳仲案字〔2024〕1797号、1798号、1799号)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炮房街99号长乐坊小区9号楼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楼201室
电话:029-89583887
特此公告。
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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