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2020年3月20日,碑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西安市金水路对陕A595Q0银色起亚小汽车进行行政处罚,该汽车所停地点为国家法官学院西安司法警察分院西侧路上,3月27日西安市城管局首页文章《明日起全面整顿停车秩序》(2020-03-27)倒数第二段:“对背街小巷不影响交通通行的违法停车,继续利用“西安交通APP”随手拍催挪功能,做好警示提醒引导,及时告知车主挪移车辆,对拒不挪移的坚决予以处罚。”,3月20日疫情期间路上无行人,根本不影响行人通行。碑林区执法局为何不告知车主,而是一罚了事。
请问碑林区执法局为何不执行西安市城管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