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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赵**
信件编码: XJBH202004039099
来信时间:2020-04-03 02:0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碑林区城管违停处罚疑问
信件内容:
2020年3月20日,碑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西安市金水路对陕A595Q0银色起亚小汽车进行行政处罚,该汽车所停地点为国家法官学院西安司法警察分院西侧路上,3月27日西安市城管局首页文章《明日起全面整顿停车秩序》(2020-03-27)倒数第二段:“对背街小巷不影响交通通行的违法停车,继续利用“西安交通APP”随手拍催挪功能,做好警示提醒引导,及时告知车主挪移车辆,对拒不挪移的坚决予以处罚。”,3月20日疫情期间路上无行人,根本不影响行人通行。碑林区执法局为何不告知车主,而是一罚了事。 请问碑林区执法局为何不执行西安市城管局文件?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区信访局
回复时间:2020-04-03 03:1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针对您提到的文章中所述的“违停催挪”服务是西安交警在我市复工复产期间针对交通道路中违停车辆的人性化执法举措。我区城管执法针对的是辖区内道沿以上的违停车辆,因此我区城管执法人员对您的违停行为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并无不当,也不存在不执行上级文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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