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区人社局领导;按照有关文件,我于2017年11月经碑林区人社局审批,享受“离退休省(部)级劳模(先进工作者)荣誉津贴”每月60元,按月从养老工资一并发放。2018年10月“中人”养老金调整,该劳模补贴被取消。经向贵局反映,贵局非常重视,经咨询有关部门后回复我“劳模津贴不属于停发和取消范围”,并及时给予了补发,我一直按月享受。本次调整养老金我收到了补发的7个月增加的养老金,平均每月增加221元。但8月份收到的养老金与7月份的养老金数额对照,只增加了161元,相差整整60元。咨询并反映本次养老金调整是否再次取消了60元的劳模津贴。请问是系统调整原因还是有停止发放该津贴的政策文件。敬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