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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匿**
信件编码:
XJBH202003266172
来信时间:
2020-03-26 04:2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居委会工作人员代为保管低保证是否妥当?
信件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居委会工作人员以登记盖章方便为由,代为保管低保证的做法,是否妥当?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区信访局
回复时间:
2020-03-27 04:1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文件规定,低保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社区不应以登记盖章方便为由代为保管低保证。对于此种情况,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街办或e17c67d02d514ddc915ec17e9a1bf6de反映。目前,e17c67d02d514ddc915ec17e9a1bf6de已组织各街道立即排查各社区是否存在此种情况,如有,立即改正并返还给申请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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