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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赵**
信件编码: XJBH202003313075
来信时间:2020-03-30 22:5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碑林区城管违停处罚疑问
信件内容:
2020年3月20日,碑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西安市金水路对陕A595Q0银色起亚小汽车进行行政处罚,该汽车所停地点为国家法官学院西安司法警察分院西侧路上,现提出以下疑问: 1.碑林区城管局为何未执行陕西省、西安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9〕13号、市政办发〔2019〕42号)文件要求,公示碑林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告知书上2名人员钱宏、杨龙是否是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是本人签字? 2.此处商铺因国家不允许法官学院经商早已关闭,3月20日疫情期间路上无行人,根本不影响行人通行。3月27日西安市城管局首页文章《明日起全面整顿停车秩序》(2020-03-27)倒数第二段:“对背街小巷不影响交通通行的违法停车,继续利用“西安交通APP”随手拍催挪功能,做好警示提醒引导,及时告知车主挪移车辆,对拒不挪移的坚决予以处罚。”,但碑林区执法局在3-20日未做任何告知情况下即进行行政处罚。做法是否简单粗暴,是否未执行市城管局文件要求? 3.时至今日,金水路法官学院西侧路上仍然停满了车,确无任何处罚,执法人员是否存在选择执法、随意执法?是否存在履职监管不到位?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区信访局
回复时间:2020-04-02 03:43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经查,一是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的2名工作人员均为我区城管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二是因您占压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执法人员依照程序对违停行为进行了取证,现已上传交警大队,如您对该行政行为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三是针对机动车违停问题,不存在选择性执法现象,后期执法人员巡查时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停放行为进行取证和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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