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2020年3月20日,碑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西安市金水路对陕A595Q0银色起亚小汽车进行行政处罚,该汽车所停地点为国家法官学院西安司法警察分院西侧路上,现提出以下疑问:
1.碑林区城管局为何未执行陕西省、西安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9〕13号、市政办发〔2019〕42号)文件要求,公示碑林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名单。处罚告知书上2名人员钱宏、杨龙是否是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是本人签字?
2.此处商铺因国家不允许法官学院经商早已关闭,3月20日疫情期间路上无行人,根本不影响行人通行。3月27日西安市城管局首页文章《明日起全面整顿停车秩序》(2020-03-27)倒数第二段:“对背街小巷不影响交通通行的违法停车,继续利用“西安交通APP”随手拍催挪功能,做好警示提醒引导,及时告知车主挪移车辆,对拒不挪移的坚决予以处罚。”,但碑林区执法局在3-20日未做任何告知情况下即进行行政处罚。做法是否简单粗暴,是否未执行市城管局文件要求?
3.时至今日,金水路法官学院西侧路上仍然停满了车,确无任何处罚,执法人员是否存在选择执法、随意执法?是否存在履职监管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