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导航
来信内容:
姓  名:郭**
信件编码: XJBH202002261837
来信时间:2020-02-26 08:4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碑林区23日发布疫情防控办法是否与省上文件抵触
信件内容:
陕西省《关于切实做好分区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第二条“除14天内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村组、小区外,一律取消封闭”,请问碑林区3月23日发布的《西安市碑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社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二条第二点与省上文件是否有冲突?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区信访局
回复时间:2020-02-27 04:4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结果反馈如下: 《西安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社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在陕西省《关于切实做好分区分级防控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通告》中指出实行居民小区分类管理制度:“二类居民小区为有确诊或疑似病例、但超过14天未再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居民小区,以及14天内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居住过的居民小区。对二类居民小区,复工人员持《复工证明》《身份证》(取得《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的,同时携带《核酸检测报告》),可正常出入小区;其他住户,原则上允许每日限时采买,取消‘每户每两天一次外出采购’规定”。为了取得疫情防控工作的最终胜利,区将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及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推进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活秩序。最后,感谢您的留言,也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注、支持与监督!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希望您能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共同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