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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王**
信件编码: XJBH202004042789
来信时间:2020-04-03 18:5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学府首座房产证
信件内容:

16年买的兴庆南路学府首座2号楼的房子,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碑林区政府办
回复时间:2020-04-07 22:45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经查,学府首座项目为碑林区南沙坡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学府首座2号楼是按照国家土地开发政策招拍挂程序完成的城改开发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房屋销售环节“五证”。目前,正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整理工作,待项目竣工备案表等相关手续完成后,即可在房管局核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小区商品开发部分房产证由项目单位办理,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将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手续收尾工作。业主和项目单位按照房屋管理及销售主管部门的规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并承担双方各自的责任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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