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倪**
信件编码: XJBH202003131142
来信时间:2020-03-13 02:0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东方广场物业对公共区域内管道漏水情况不予维修的投诉
信件内容:
我是东方广场小区业主,小区居民楼内多处公共走廊位置发生漏水情况。物业不予维修,要求业主自行处理。依据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及2007年10月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据此东方广场物业应承担公共区域保养、维护的职责。
请区住建局物业办切实积极认真履行工作责任,限期要求东光广场物业对居民楼内公共区域管道漏水情况开展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