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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白**
信件编码: GPPS20200614QP56
来信时间:2020-06-13 19:4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个人住宅办民宿需要办理啥手续?如何申请评级?
信件内容:

我家在案板街吉庆巷有一套房,属于碑林区柏树林派出所辖区。2019年装修后想作为城市民宿使用,请问怎样办理合法手续?办理后想按照《西安市民宿要求及评级办法》申请评级,咋申请?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区特色街区和总部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20-06-16 21:4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针对您反映问题逐项回复:

第一、西安市《民宿基本要求与分级》(DB 6101/ T 3032-2018)已于2019年2月1日正式实施,城市民宿应具备工商、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证照,建议您向相关部门申请。

第二、等级民宿评选参考《西安市等级民宿评定细则》(暂行),等级民宿分为精品、舒适、经济三级。经济等次由我区进行评定,其中申报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从事民宿经营活动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有合法的土地房屋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应取得相应的许可。

(二)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三)试营业满半年后方可申请等级评定;低等级申请高等级的,需获得低等级评定满一年以上。

感谢您对区特色街区和总部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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