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生育假是多少天? 西安市碑林区生育假是多少天?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版)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法定产假参照《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执行。”
二、办理情况:
2021年7月9日下午16点15分至16点17分,我局工作人员和您取得了联系,告知您陕西省现行的关于产假的相关政策及规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