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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张**
信件编码: GPPS20210824UVI5
来信时间:2021-08-24 18:0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集体户口小孩入学条件
信件内容:

你好,尊敬的碑林区人民政府,我想咨询关于集体户口小孩入学条件相关事宜,小孩目前户口随爸爸在礼泉县老家,妈妈的户口是陕西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当时上大学时迁入西安市,身份证上地址是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小孩现在五岁,明天上小学,幼儿园一直在西安上,现在想让小孩在西安上小学,目前在西安无房产,租房住,我想咨询碑林区小学哪些我们可以上,如果可以上的话,都需要什么条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谢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给予我宝贵的建议!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区教育局
回复时间:2021-08-26 17:0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情况已获悉,按照政策,持西安市居住证可在西安市碑林区接受义务教育,家长可持四证(居住证、流出证明、务工证明、户籍证明),按照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办法,按流程进行办理。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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