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今年7月在西安某高校毕业的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单位为上海外服(陕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同时已经认定了西安E类人才,拿到了碑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的人才认定表。之后想申请E类人才的租赁补贴,根据政策准备了相应的材料提交用人单位,但是用人单位说自8月31日起,接到住建局通知申请E类人才租赁补贴需另加提交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我才刚工作两个月,无法提供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用人单位说这样的话申请不了。请问该通知是否属实?如果属实的话,是不是就意味着当年的应届毕业生无法申请E类人才的租赁补贴呢?烦请相关部门予以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