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今年10月8日进入现在的公司上班,与公司协商试用期为1个月,但是截至目前公司还未给我缴纳社保,公司负责社保缴纳的人给我说公司缴纳社保为预缴制,提出社保缴纳申请时赶上哪个月就从哪个月开始缴纳,给我只能从2022年1月份开始缴纳社保,我提出把10月份开始的社保给我补交一下,公司说社保办理处没有这项业务,所以我想咨询两个问题:1.10、11、12月这几个月的社保公司是否应该给我缴纳。2.我们公司是正规公司,有社保账户,这几个月的社保是否可以进行补缴。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10、11、12月的社保费单位应该给您缴纳。(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单位未给您缴纳的3个月社保费可以补缴。(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