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草场坡8号荣成小区9号楼106房私开美容院已好几年,未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物业不知情。闲杂人员经常出入,晚上张灯结彩,严重影响大家的安全和生活。美团上团购信息里有明确的房号。民法典二百七十九条,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陕市监发[2021]539号规定,住宅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约规定,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居住用房登记未经营场所。恳请政府部分关闭清理,还守法人民一个安定的生活。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问题已获悉,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根据《民法典》物权篇的相关规定,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须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如产生纠纷,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须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二、考虑到您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较为繁琐,执法人员根据高效便民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从高效、便捷、化解社会矛盾角度出发,于2022年3月18日,组织您本人、涉事店铺负责人及小区物业负责人一同召开座谈会,就此事达成以下协议:1、涉事店铺负责人向您道歉;2、涉事店铺保证在3个月内搬离此地;3、涉事店铺注销营业执照。
执法人员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一步发展,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