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志: 你好。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今年7月14日因军训需要我在一家理发店理发。理发店名字:银河系造型。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皇甫路兴庆御园4号底商。当初我只是想普通理发,而且那边的效果不是很好,但是在结账的时候店家告诉我消费98元,并且该店家没有在显眼位置贴示相关的价格表!!自知被骗的我又在店员工和店老板:少鹏的忽悠下办理了一张1000元的理发卡,并且该卡不是实体卡也不是电子卡,只是在本子上记下了我的名字。此后我未曾在该店进行过消费。开学,我想着去理发,于是我联系之前的理发师,被告知他已辞职。我在网上搜索该店,发现他理发的最高费用也就是50,最低20,比办了1000卡的我还要优惠。我知道自己被骗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当时我们没有签订不能退卡的合同,按法律规定可以协商退卡,但是店长少鹏以自家没有这种说法为理由拒绝我的请求,多次协商无果后,我告知他违反了法律,想不到他更加为所欲为,直接打电话以及其恶心,恶毒的语言攻击我!!并且删除我微信,明确表示不会退还任何费用,态度极其嚣张,视法律为儿戏。我方也明确表明同意第一次消费按照98元,退还我900!但是商家对此不屑一顾,虽然在删除我微信前他提出退还500,可是因其嚣张的态度我果断拒绝。作为服务行业的老板,黑心经营,欺诈消费者,辱骂消费者,公然表明自己不怕我的举报,投诉!!而且被骗的不只我一人,在社交平台上面,同样有人因此遭到一模一样的欺诈。希望市场监管局的各位工作人员调查此事,还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麻烦各位了!!衷心表示感谢。
网民朋友您好,商家同意与您进行协商,现双方就退费一事已达成一致并已退费。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