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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毕**
信件编码: GPPS2023010614JE
来信时间:2023-01-06 09:5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中央驻陕单位参公人员子女上学问题
信件内容:

碑林区教育局: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回复咨询信件。本应不便占用公共资源咨询有关情况,无奈涉及子女教育等民生重大事项,且无较好解决办法,只能依托公共服务平台予以解决。      我是中央驻陕单位(单位在水文巷4号)参公人员,因为家庭条件有限,在西安并未购房。本人户口在单位集体户,按照政策要求,子女户口不能随父母迁至集体户,所以孩子户口依旧在老家陕西宝鸡。2023年,孩子面临上小学问题,根据往年小学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并未提及对中央驻陕单位参公人员(且无房)子女具体政策,希望区教育局能予以指导,以帮助我们做好子女入学有关事宜。     再次感谢百忙之中予以回复。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区教育局
回复时间:2023-01-10 15:4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目前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中未对中央驻陕单位参公人员子女有照顾性政策,如孩子户口在宝鸡,请按照随迁子女入学准备“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碑林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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