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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方**
信件编码: GPPS20230810KMIL
来信时间:2023-08-10 23:1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转学需要的学籍证明
信件内容:

转学需要的学籍证明,是什么样的?由谁开具?或者到哪个部门去开具?转学申请材料有固定的模式吗?去哪领标准表格填写?还是说自己写就可以。转学一定要等到开学前一周吗?能否提前受理接收材料?如果申请的学校没学位,教育局会统筹吗?转学材料能否直接递交给教育局,还是说只能递交给申请的学校,学校没名额会帮忙递交给上级部门统筹?一般多长时间能办下来,怕耽误孩子上学。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区教育局
回复时间:2023-08-15 16:51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碑林区义务段学生转学办法,学生监护人可持居住证、学籍证明、户口本、转学申请等材料,于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星期向其户籍或居住地所属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学校受理。学籍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籍随人走”的办法管理。如还需进一步咨询可致电我局相关科室(电话:8737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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