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导航
来信内容:
姓  名:王**
信件编码: GPPS20240409IVVA
来信时间:2024-04-09 12:4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转学资料
信件内容:

你好,我们西安本地户口!我想咨询我娃户口在碑林,房子在碑林,现在在曲江上小学四年级,今年想上碑林区的小学,转学申请有哪些?详细能说一下吗?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区教育局
回复时间:2024-04-12 10:07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碑林区义务段学生转学办法,学生监护人可持家长身份证、学籍证明、户口本、转学申请等材料,于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星期向其居住地所属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学校受理。学籍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籍随人走”的办法管理。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