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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段**
信件编码: GPPS20250115AOFT
来信时间:2025-01-15 16:3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张家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故意刁难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5年1月13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信用修复,于2025.1.14日收到了不予受理的通知,通过不予受理原因于2025.1.15日前去张家村市场监督管理所,该所张所长在了解我的要办理的事项之后,明确告知一下2点:1.信息修复需要处罚 2.该项业务必须由法人本人亲自办理,无法通过法人授权委托办理。 就上述问题,本人提出疑问,张所长也做出了答复,1.辖区内处罚每个所情况不一样,张家村是有处罚的。 2.必须本人办理的条款,没有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张家村的这种行为,个人认为是滥用私权,故意刁难。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5-01-20 11:40
回复内容:

关于段鹏超关于反映张家村所涉嫌乱作为问题的回复

段鹏超:

您好!接到您反映张家村所涉嫌乱作为问题,经核实后。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张家村所涉嫌乱作为问题。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核实,您作为西安世英久商贸有限公司的经办人,于1月15日来我局张家村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该企业已停业、不想注销,是为了准备将该企业营业执照进行买卖,我局张家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现场告知“买卖营业执照”的行为涉嫌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营业执照不得买卖。

经调查,西安世英久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时报告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张家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现场告诉您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来我局张家村市场监督管理所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张家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有责任和义务对该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宣贯。

1月16日17:12,我局张家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通过西安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查询该企业登记时留存的联系方式13759881019,并用办公电话(029-88422528)拨打该号码,接电话的先生说他不清楚西安世英久商贸有限公司,也不认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浩然,电话打错了。17:16我局张家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给您在信用修复申请书上留存的联系方式(13642811483)打电话,该电话机主连续三次挂断(拒接电话)。1月17日11:10和11:13我局张家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给您在信用修复申请书上留存的联系方式(13642811483)打电话,该电话机主连续两次挂断(拒接电话)。

三、告知情况

2025年1月16日17:16我局张家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办公电话(029-88422528)给您在信用修复申请书上留存的联系方式(13642811483)打电话,该电话机主连续三次挂断(拒接电话)。

2025年1月17日10:36,我局张家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通过办公电话(029-88422528)告知您上述调查处理结果。

2025年1月17日1月17日11:10和11:13我局张家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给您在信用修复申请书上留存的联系方式(13642811483)再次拨打电话,该电话机主连续两次挂断(拒接电话)。希望您转告西安世英久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浩然来所里办理信用修复业务。


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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