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本人在西安金箍棒公司做运维工作,金箍棒属于陕西北佳信息公司下属公司,我于2020年12月入职该公司迄今为止已工作四年,本人在工作期间一直属于驻场,并且我工作期间一直坚守岗位,并未有工作错误,但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通知让我元旦后去公司找经理有事,然后迅速将我在工作项目的权限取消,并告知我因为经济不好公司需要优化辞退我,具体事宜让我和人事谈,我表示可以,但是人事只给两个月赔偿金,还说就是因为过年这两个月不好工作才给予的,我表示不同意主张N+1,在未谈拢的情况下,经理再次找我又表示有工作在宝鸡要调我过去,并未和我进行协商,因我生活在西安,而且公司第一次找我只说要裁掉我,在赔偿谈不拢的情况下又调离我,几次谈话都有录音;因此我主张公司恶意调离,并给予我N+1赔偿。
另外:合同中表明进行项目调整时需要进行协商一致,公司两次强制调离,并且在和人事谈判过程认识的行为让人感受到不平等对待。
因此希望人社局工作人员帮助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