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条,“西安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市政工程设施的统一管理。”在碑林区,具体执行部门为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其主要职责包括:区管市政基础设施(如排水管道、窨井)的维护与改造;组织实施下水道维修项目,统筹协调市政车辆调度;监督第三方服务企业对市政设施的维护工作。且根据《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仅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不含市政维修)及固定场所噪声的监管,市政维修车辆噪声不属于我局法定职责范围。2025年4月2日10时36分与投诉人联系,投诉人表示理解。
下一步,我局会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发现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肃依法处理。
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