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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肖**
信件编码: GPPS20250407THOM
来信时间:2025-04-07 10:1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到药店,店里卖药老板栽赃陷害恶意污陷我
信件内容:
我在碑林区65号怡康医药超市竹笆市怡康药店买药,药店老板不给我取药不给我买药恶意 诽谤造假污陷我叫警察报警了来抓我!!!要把我撵出药店不尊重顾客不把顾 放在眼里!!!!!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5-04-10 11:24
回复内容:

肖先生:

您好!我局南院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肖大林反映竹笆市怡康药店涉嫌栽赃陷害恶意诬陷”问题后,立即展开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涉事“竹笆市怡康药店”注册名称为: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竹笆市店(以下简称“该药店”),经营场所:西安市碑林区竹笆市61号(由南向北第10间)。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4月8日14时43分,我局南院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通过办公电话(029-87279462)联系肖大林(手机号16693501098)了解情况,肖大林称药店涉嫌污蔑诽谤其偷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三、告知情况

2025年4月8日14时43分,我局南院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通过办公电话(029-87279462)告知肖大林(手机号166935010

98),其反映的商家涉嫌污蔑诽谤问题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法定职能范围,建议其向公安部门反映。

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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