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先生:
您好!接到您反映投诉中贸广场南小区物业将12号楼变为商业租赁以及占用业主地库办公问题后,经调查后,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贸广场南小区物业将12号楼变为商业租赁,以及占用业主地库办公等问题,上述地址为我局南门商圈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
二、调查处理情况
关于12号楼存在80%以上用来商业办公麻将馆娱乐场,严重影响业主居住环境问题的回复
根据《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五款、《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子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注册登记工作便利化的者一措施的通知》(市工商发(2018)21号)第-条、第六条的规定,住宅允许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依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子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8)17号)(三)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市场主体在登记时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只需签署承诺书,并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关于麻将馆娱乐场的问题,自2023年以来,我局联合公安部门对相关场所进行了多次清理整治,情况有所改观。目前,我局将持续配合公安部门跟进此项工作、长抓不携。
三、告知情况
2025年4月22日10:02,我局南门商圈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通过短信(电话号码13669296151)告知您其上述调查处理结果。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