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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张**
信件编码: GPPS20250419HFHY
来信时间:2025-04-19 15:0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退还房租押金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4年7月18日通过 西安海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18号和平银座11103房)中介承租了 西安市新城区东大街231号银河怡园2号楼1单元501房的厨房间,签订租赁合同为1年,押金700元。但由于本人工作原因,已于2025年3月14日退租,经于中介协商,中介以未住满租赁约定期限为由,不予退还房租押金。但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并未说明若未住满租赁期限,押金不退一项。之后本人于4月2日通过市民热线12345反映了相关情况,4月9日一名自称是住建局工作人员与我取得联系,并索要了中介的联系方式。后续不知道处理结果如何,也没人给予答复,此事不了了之,请求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5-04-27 15:35
回复内容:

4月27日14时01分回复投诉人前期已通过12345进行投诉。我局工作人员已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经了解。投诉人同公司签订一年合同。合同约定提前退租需支付违约金。投诉人提前退租已属于违约行为。我局非司法部门。建议投诉人通过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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