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您好,之前问过碑林区教育局有关三代户是否属于房户一致,区教育6月5日中午回答了我的问题,参照2024年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不属于房户一致,请市民以2025年入学政策为准。
6月5日下午西安市教育局发布了《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25年西安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问答》,《问答》第15条怎么理解“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表明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适龄儿童初次户籍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其他情况由各区县(开发区)界定,落实招生政策。
我的情况是户主是我的母亲,户籍是碑林区大学东路134号,房屋所有人也是我的母亲,我和妻子还有孩子的户籍一直在我母亲户下,孩子出生起就落户在134号,我和妻子名下没有房产,我想再确定下我的孩子在碑林区属不属于优先安排的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