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居民楼近距离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情况,我街道已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现对您回复如下:
1.关于火灾隐患,经核实,您所反映的火灾事故系由三轮车违规停放,且三轮车上堆积易燃物品引燃,该起火情与充电桩设施安装与否不存在因果关系。
2.关于占用消防通道,根据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制定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要求(试行)》第四项第3条“充电设施宜设置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内,不占用人行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该处充电桩安装在已规划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没有占用市政道路,不影响车辆通行。
3.关于设置电动车充电桩的必要性,经实地勘察,东仓巷2号院内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根据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碑林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第二项第5条“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在小区外围设置共享充电桩。”该处增设充电桩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要求,推动解决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问题的重要举措。
综上所述,该充电桩的安装位置符合规定、规划合理,且未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后续街道将督促电动车安装公司对辖区内的充电桩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监督和对社区安全起到积极影响。
现场照片:

柏树林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