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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符**
信件编码: GPPS20250730TVIK
来信时间:2025-07-30 18:3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诉西安市碑林区惠徕送公司租赁非国标电动车一事
信件内容:
西安市碑林区惠徕送公司租赁电动摩托车给未持有驾照学生使用,非法改装电动车显示盘虚标25km/h,实际车速远超标值可达45km/h以上而表盘只显示到25km/h,该司租赁电动车重量也超电动自行车国标要求,同时所租赁电动车为多手电动车,非全新电动车,结合平台协议奖励政策,具有严重安全隐患。同时该司线下沟通时未明确说明支付宝拍小租协议为三期,其工作人员用我本人手机操作完后,说可以随时停止。出于安全考虑我中止履行与该司签订的协议,及拍小租平台免密扣费协议。 同时我投诉该公司虚假宣传,投诉市场监督其非法改装、租赁非新国标要求车辆。主张拍小租和惠徕送公司解除支付宝扣费,协议无效后车费租金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46.6元,退还我平台薪资147元。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5-07-31 15:15
回复内容:

经核查,您在BOSS直聘上看到公司高薪招聘配送员的信息,但实际薪资与BOSS直聘上不符,认为是虚假宣传。经询问西安市碑林区惠徕送信息咨询服务负责人,该个体经营户为南京惠徕送平台的骑手站点,主要工作是给平台派送的骑手安排工作,BOSS直聘上的招聘信息与他无关。您反映的问题超出我单位职权范围。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我局长安路所依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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