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导航
无障碍
|
政务新媒体矩阵
|
政府微信
|
政府微博
|
本站支持ipv6
|
登录
|
退出 |
注册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与民互动
数据发布
走进碑林
专题专栏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与民互动
数据发布
走进碑林
专题专栏
咨询列表
首页
/
与民互动
/
投诉咨询
/
咨询列表
投诉咨询
咨询列表
我要写信
咨询统计
来信内容:
姓 名:
闫**
信件编码:
GPPS20250731MCXW
来信时间:
2025-07-31 04:0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为什么不公开政府规定的文件号
信件内容:
我7月28日收到投诉(信件编码GPPS20250720VEGF)的回复:“大新巷小区建于1998年,是由碑林区政府牵头的低洼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是碑林城建开发总公司(后改制更名为西安长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成后由西安长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作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单位,西安长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物业进入符合当时政策规定。”为什么不明确政府规定。 投诉人请贵局公开物业进入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文件号,依据的是第几条?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5-08-04 11:53
回复内容: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该小区1998年建成,物业进场时并无备案等相关规定,故小区物业引入符合当时政策。
满意度调查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看不清,请换一张
*
footer
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