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碑林区退役军人,我现在有需求,求助政府相关领导机构部门,本人在工作单位遇到工作纠纷,需要寻求律师帮助解决问题。
本人在公司就职,公司违反合同内容,拖欠12个月的工资,社保,养老,医疗,公积金等。现公司要求职员签订“自主离职协议”之后,一个月以后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两个月后解决社保,养老,医疗等拖欠款项问题。赔偿金按n赔偿,协议签订2026年12月之前,拿到拖欠赔偿金款款项,若到时效未解决,可以走仲裁,走法院。
留下来的员工进行“全员竞聘”,竞聘不合格的员工进行辞退或者待岗,公司领导对我指名“说我肯定临聘不上,不可能留我”。原因就是我在正常投诉渠道,进行投诉,申请公司拖欠我的工资。
公司进行辞退或者赔偿,公司领导规定只认公司工作年限,根据《兵役法》军龄也算工作年限。
我不知道这些事情是否合理合法。有没有相关领导机构或者部门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