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文件精神,按政策做好接收生源地公费师范生就业的各项工作,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具体情况会结合我区所属公办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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