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教育局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按照文件精神,为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全市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以下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1.家庭户籍、居住地迁移的,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等居住证明;2.父母工作变动的,需提供父母工作变动证明。高层次人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办理转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