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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胡**
信件编码: GPPS20260616QKYV
来信时间:2026-06-16 21:4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小升初三代人户籍
信件内容:
尊敬的碑林区教育局领导,我想咨询一下,我孩子出生在新城区,我在西安市没有房子(离异)。我一直和我母亲在一个户口本上,孩子出生就落在我母亲户口本上,后因拆迁,上学,我和孩子随同我母亲一起(我和孩子一直随同我母亲)迁移户口从未分开。后因拆迁安置房下来,我们三人又一同签入碑林区,我们这个情况应该属于祖孙三代房户一直吧?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区教育局
回复时间:2026-06-17 14:31
回复内容:

1.“房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落户在其自有房产所在地且实际居住。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适龄儿童初次户籍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房户一致”。

2.“房户不一致”是指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拥有房产,适龄儿童随父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在地;适龄儿童父母在西安市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适龄儿童户籍非初次登记在此,或户籍存在迁移情况,视为“房户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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