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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战玺围绕“劳动就业、人才认定”相关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时间
2020-12-31 15:09
简介
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战玺围绕“劳动就业、人才认定”相关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文字实录

       主持人: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有哪些奖励措施?

       嘉   宾:乐业卡。有意愿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就业创业的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领“西安乐业卡”。申请人申领“西安乐业卡”后,可根据个人就业阶段申领乐业补贴,每人累计最高可获得乐业补贴额度1000元,乐业补贴将以电子补贴券形式发放,包含交通、通讯、旅游、美食等乐业补贴。让有意愿在西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更好地了解西安、融入西安、乐业西安。

       就业奖。应届高校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就业落户,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便可享受到每人一次性1000元奖励。申请人登录“支付宝APP” - “市民中心” -“社保” - “就业奖与落户”便可在线申请。

       西安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针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的毕业生、身有残疾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等六类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由学校负责汇总上报。

       主持人:在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方面有哪些政策支持?

       嘉   宾:就业见习补贴,引导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到用人单位实习见习,预先接受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缩短大学生就业适应期,促进完成学业与实现就业有效衔接。凡符合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 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大学生在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可按规定享受1200元/月生活费补贴和25元/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我区企业招用符合条件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600元/人•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主持人:申报DE类人才有哪些条件?

       嘉   宾:(一)单位申报条件:适用于碑林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地在碑林区的用人单位的D、E类人才认定。(二)个人申报条件:已在西安工作、与碑林区的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以及来碑林区自主创业的人员。其中:D类人才需满足: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1.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2.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3.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4.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5.被碑林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6.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7.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8.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E类人才需满足: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1.具有硕士、学士学位;2.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主持人:申报DE类人才认定申请流程是什么?

       嘉   宾:(一)个人申请。申报对象根据西安市人社局发布《西安市D(E)类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职经办人在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系统注册单位账号,在线如实填写申请人员相关信息,通过分类认定系统向碑林区人社局进行申报,下载打印《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具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到碑林区人社局。(三)资格审查。碑林区人社局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材料(原件)不完整、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或材料真实性无法证明的不予受理,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四)办理认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予以办理认证,通过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系统予以认定类别。(五)网上公示。每月月底前认证人选名单通过分类认证系统在线提交至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汇总形成全市DE类人才认定人员名单。名单将在次月7日前于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6.领取认定书。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职经办人前来统一领取《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书》。

       主持人:申报DE类人才认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嘉   宾: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在系统打印);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应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近期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最高学历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非西安市主管部门审批的中级职称人员,须先行在西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调入确认;非陕西省主管部门审批的高级职称人员,提交人才认定申报材料时,须同步提供外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

       主持人:申请认定为D类人才的,还需根据提供哪些材料:

       嘉   宾:(一)D类人才中按全球200强名校的留学归国硕士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取得世界200强国外院校颁发的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世界200强内)颁发的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必须提供不少于3家世界权威学术排名机构官方网站的大学排名毕业院校所处位置的网页截图扫描件,要求必须全部处于前200名。(二)D类中按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或国内100强、行业10强的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认定的,提交原单位系世界500强、行业2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行业10强的凭证及担任高级职务的聘书、工作合同等任职凭证,原单位官方网站及含本人信息网页的打印件,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三)D类中按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申请认定的,必须提供所获荣誉的官方认定证明材料。(四)D类中按照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申请认定的,必须提交单位开具制式的薪资证明原件,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公章,单位负责人要签字。(五)D类中按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申请认定的,必须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原件、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证明等。申请认定为E类的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主持人:如何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退休人员办理社会化移交业务的办理流程?   

       嘉   宾:碑林区企退中心在办理国有大中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业务时,企业提出关于企退人员信息采集表在社区认证比较繁琐,中心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西安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告知企业经办人员办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采集表到社区认证业务是有必要的,此项工作是为了日后更好地为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如遇年级比较大或者行动不便的企退人员,可由单位人事干部或者子女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办,尽可能的减少企退人员多跑路,并将街道及社区的办公电话张贴在办公室,以便于企业经办人在中心办理完业务后能更加便捷的联系各街道,进行下一步业务的办理。同时,中心也在企业办理完业务后尽快协调街道社区完成企业在平台网络上的点击确认工作,有效的为企业提供服务支持。

       主持人:2020年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的蔓延,各国社会经济总体呈现发展乏力这样的客观情况,那么在“后疫情时代”,碑林区社保中心有哪些能够减轻企业生存压力的措施?

       嘉   宾:首先,我们各行各业能够顺利复工复产得益于国家举国之力对疫情的成功控制,这为后来的复工复产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稳定的营商环境。近些年来,为提升营商环境,失业、工伤保险在连年降低缴费费率的同时不断提高待遇。今年疫情来袭的特殊情况下,工伤保险更是在往年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50%的费率。今年三月份开始,西安市四部门接连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交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细则来执行。总结起来,主要从“减”“免”“缓”“退”“延”五个方面着手,我们按照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于不同企业所划分的类型,来对应执行不同的减免政策;减是指,1、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包括失业、工伤保险在内的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至6月底,减免金额按企业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50%计算。2、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企业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减免政策。“免”,是指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失业、工伤保险在内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后延长至今年12月底。“缓”,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包括失业、工伤保险在内的四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至今年12月底。“退”,是指退还符合减免社保费政策企业已缴或多缴2月份社会保险费,目前我区成功办理失业保险退费3557家,108.37万元;工伤保险退费3377家,51.62万元。“延”,是指对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逾期缴纳2至3月四项社会保险费,在4月底前补办的,免收滞纳金和利息,其后将期限延长至12月底。

       主持人:稳岗返还政策开展以来,搭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便利,全面实现网上申报。一直备受企业关注,尤其在今年这个特殊关头,但其中不乏对于网络环境不熟悉、系统难以操作的企业经办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受补贴进度。那么我们碑林区针对以上问题有哪些具体措施呢?

       嘉   宾:针对以上问题,我局积极主动出击,转变工作思路,从“服务对象找我”到“我找服务对象”。一是通过“两微一端”收集工作意见与建议,通过归纳梳理,主动与上级部门联系反映,针对简化优化网厅申请流程进行意见反馈。二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社保中心以企业申报的角度制作了“2020年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指南”,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给辖区参保企业逐步进行线上讲解、线上指导。三是组织工作人员进入辖区重点扶持企业,进行实地走访,线下指导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加快企业受补贴进度。2020年1月至今,累计为2916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74亿元,惠及职工5.06万人。其中普通企业稳岗返还553家,惠及职工2.47万人,发放补贴758.18万元;“30人以下”小微企业稳岗返还2096家,惠及职工1.56万人,发放补贴7405.52万元;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稳岗返还返还267家,惠及职工1.03万人,发放9271.27万元。

       主持人:碑林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有哪些措施?

       嘉   宾: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全区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建立了突发事件预警上报机制,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队。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进行逐一检查,采集工地建筑方、承建方、劳务方、农民工数量、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基本情况,督促用工方按照协议按期足额发放工资。在每个建筑工地均悬挂了劳动维权指引牌,公布了省、市、区三级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专职监察员和街道、社区劳动监察协管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同时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年底讨薪高发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节假日)均保持通信畅通。开展现场办公,重点监控,贴近维权,及时维权,对辖区内建筑施工项目进行检查并予登记。将曾发生过劳资纠纷的企业工地做为重点,开展不定期走访检查,向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发放维权宣传手册,并对用工单位进行实地监督检查,最大程度上预防和杜绝集体讨薪、堵路静坐等极端维权事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碑林区今年创新工作举措:一是印制了农民工工资维权名片,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发放,畅通农民工举报投诉渠道,让农民工朋友举报畅通,投诉轻松。二是建立督导机制。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立了碑林区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督导组,负责督导检查辖区各类在建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确保我区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国企建设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年底前实现双清零。实现2020年底前根治欠薪工作基本实现无拖欠的总体目标。

       主持人:碑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管辖范围、业务范围、职责、地址、及投诉电话?

       嘉   宾:负责对在本级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据陕人社发【2015】60号)。维护正常和谐的劳动关系。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地址:碑林区东关南街古迹岭1号(碑林区委党校院内4楼),投诉举报电话:029-89335779

       主持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嘉   宾: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主持人:怎么进行投诉举报?需要带什么材料?

       嘉   宾:(一)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投诉举报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我们将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二)具体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时间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所造成的;3、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三)需提交的材料: 1、投诉人应出事身份证、工作证等;2、投诉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和法规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四)投诉举报形式及内容要求:投诉举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前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需要提供:投诉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举报单位名称、被投诉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被投诉举报时间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投诉举报人请求的事项。

       主持人:劳动者举报维权需注意哪些事项?

       嘉   宾:劳动者在举报、投诉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以便维权。(1)注意区分举报和投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如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则可提出投诉。

(2)劳动者应及时维权,以防错过时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有关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将不再查处。(3)举报宜通过快速有效方式。举报者可拨打当地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或登录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网站等方式尽快举报。(4)举报时提供详实信息。应明确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具体违法行为。为提高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效果,劳动者举报时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也可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有关部门会负责保密。(5)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劳动者在工作时应注意保存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相关凭证,以便在举报投诉、申请仲裁时提供。(6)注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管辖权限。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35号)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的规定,省厅劳动监察局对中央、军队驻陕单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省国资委所属单位实施管辖;各设区市对市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除省厅劳动监察局管辖以外的其他在省、市工商和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实施管辖;区、县负责对区县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除省、市管辖以外的其他在区县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以及在外省登记注册、但未在我省登记注册分支机构且生产经营场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在投诉举报时要分清所在用人单位属于哪一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主持人: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违法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嘉   宾: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由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主持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哪些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监察办案周期多长时间?

       嘉   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办案周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比如在调查过程中需要协查的,取证比较困难的,证据不足需要补充的,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处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共计90个工作日。(投诉举报的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是否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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