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今年是“八五”普法的开官之年,碑林区开展了哪些普法宣传活动?
嘉 宾:碑林区以“八五”开官为契机,以宣传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重点,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围绕“民法典”、“12.4”宪法日等主题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以媒体融合为抓手,在“法治碑林”公众号累计发稿300余篇,平均阅读量300+,原创推文200余篇,推出了司法行政英模人物3期,在《法治日报》等传统媒体发稿50余篇,西安网等网络媒体发稿1000余篇。以每周五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日为依托,组织全体顾问律师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民法典进社区、扫黑除恶专题法治讲座等普法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共提供法律服务1200余次,调解矛盾纠纷210余件,开展法制宣传70余场,受益群众达11000余人次。
主持人:碑林区在普法宣传形式上有哪些创新形式?
嘉 宾: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百人宣讲团”,组织公安干警、检察官、法官、司法行政干警、专家学者、律师向全区党员干部、企业职工、青少年学生、社区群众等重点群体,通过举办法治报告会、专题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樊登书店联合,在每个周四的下午2:00-4:00开展“樊∙律公益大讲堂”活动。“以书会友”“与法结情”,通过线上直播讲法、线下授课、交流互动等形式,将服务群众的范围进一步延伸,服务群众的距离进一步拉近。截至目前,《樊∙律公益大讲堂》已经举办12期,效果良好反响热烈。开展了“民法典亮生活”主题征文活动,累计收到稿件854篇,完成了稿件评选和表彰工作;切实增强了辖区群众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
主持人:法律援助是公共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哪些便民利民措施?
嘉 宾: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65岁以上的老年人、涉及家暴离婚的妇女、军人军属等前来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一律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实行“点援制”,坚持群众满意是第一原则。在坚持首问负责制的基本前提下,对多次上门咨询寻求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尤其是残疾人、老年人实行“点援制”,将符合他们心愿、群众自己满意认可的律师指派给受援人提供援助服务,满足群众法律需求,解除群众思想顾虑,为群众提供精品优质服务。变主动服务为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主动上门服务,提前告知所需的申请材料,由中心统一安排,指派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上门提供咨询解答,对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现场办理审批手续。
主持人:在群众进行法律咨询时,有哪些提升群众办事便捷程度方面的举措?
嘉 宾:坚持首问负责制,实行容缺受理,坚持谁首次接待谁负责到底原则,避免出现推诿扯皮和重复工作现象,保护受援人利益,节约司法资源。实行一次性告知制,事前通过网络平台告知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所需的材料及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办事更便捷”。+“最多跑一次”制度,对于非必要申请的材料如授权委托书、其他证明材料等缺失的案件,实行容缺受理,先行指派,先行办理,材料后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办事效率。
主持人:现在正在大力推进智慧司法,司法行政工作在借助互联网平台都有哪些突破?
嘉 宾:“智慧法援”,法律援助中心充分运用智慧法援平台系统,以就近为原则,通过智慧法援平台实现全市14家法律援助机构的互联互通,可以实行全市“一网通办”。在智慧司法平台可以直接与律师进行在线视频或语音开展法律咨询。自5月中旬起,申请人在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就可办理发生在全市其他地区的法律援助事项。“智慧公证”,开设“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公众号平台,在线上可以了解到办理公证的流程、注意事项、公证知识等等,当事人可在线申请办理公证业务,杜绝当事人因对法律规定及办证程序的不了解而来回奔波。“智慧社矫”,建立碑林区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利用定位手机轨迹点、人脸识别、语音汇报等方式对所有社矫对象实现电子监管全覆盖。
主持人: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时寻求法律援助的途径有哪些?
嘉 宾:市民可到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直接帮助。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到街道或社区寻求值班律师的帮助。
主持人:碑林区在人民调解方面有哪些创新?
嘉 宾:我区在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的基础上,编撰了《人民调解法规文件汇编》,打造碑林品牌,形成了具有碑林特色的人民调解“365”模式:“3”指的是“区级—街道—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体系;“6”指的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前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司法调解”六种调解模式有机结合;“5”指的是“宣传教育的预防机制,走街入户的摸排机制,快速联动的反应机制,依法重情的化解机制,奖优罚劣的考评机制”五种机制综合应用;“365”也代表着365天全天候全方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搭建起服务百姓、为民排忧解难的“连心桥”,真正做到人民调解为人民,化解纠纷促和谐。成立碑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由司法局统领,组成人员涵盖全区金牌调解员、社区资深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主任、执业律师、公证员和仲裁员。通过中心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搭建人民调解工作交流平台,促使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打造具有碑林特色的人民调解“365模式”。成立了全省首家“碑林区公证调解中心”,积极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职能优势,通过协调联动、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等措施,不断优化“调解+公证”的衔接机制,利用公证的公信力和职能优势,提供规范权威的法律建议,通过公证调解的非诉解决方式促进息诉止争,既节约了司法诉讼资源,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惠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为碑林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核心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办理公证业务的具体流程。
嘉 宾:第一步,当事人先向碑林区公证处提出申请;第二步,公证处根据情况,在确认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真实、合法后,会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第三步,公证处受理后,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表中应写明个人信息、申请公证事项、公证书的用途、申请公证的文书名称、申请日期等(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出生日期、住址、工作单位等);第四步,填写好申请表后,即可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一般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申办公证的文书等;第五步,公证员确认材料无误后,缴纳相应公证费用。以上流程完成后,即可领取公证书,碑林区公证处承诺“24小时”出证。(办理过程中,如需提交补充材料,或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办理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
主持人:公证业务的办理是否推出便民利民举措?
嘉 宾:畅通老、弱、病、残、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职工再就业、大学生创业群体,以及参加“十四运”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和观众、游客的公证工作“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各类公证事项,对情况紧急特殊的公证事项,经申请批准,可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困难群体减免公证费用。按照《碑林区公证处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一步规范公证法律援助的受理、审核程序以及公证法律援助的开展形式。对小额财产继承公证和商品房摇号选房委托公证等符合“减免”条件的公证事项,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对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服务。对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和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公证事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