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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副书记王天民做客碑林信息网,与网友交流碑林城市改造工作和城(棚)改相关政策
嘉宾
王天民 碑林区城(棚)改办公室副书记
时间
2014-11-28 09:30
简介
碑林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副书记王天民做客碑林信息网,与网友交流碑林城市改造工作和城(棚)改有关政策
文字实录
访客15160:   2014-11-28 09:27:19 我在白庙小区住,小区生活环境不太好,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改造。 主持人:   2014-11-28 09:48:46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做客我们“在线访谈”栏目的是碑林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王天民副书记,王书记将围绕碑林城市改造工作和城(棚)改相关政策与各位网友在线互动交流,欢迎参与。
主持人:   2014-11-28 09:50:37 王书记,您好!非常感谢您参加我们的访谈栏目,先请您给网友们打个招呼。
嘉宾:   2014-11-28 09:51:43 主持人好!网友朋友们,大家好!非常高兴通过咱们碑林信息网的在线访谈活动与广大网友沟通交流。 主持人:   2014-11-28 09:53:45 王书记,近年来中央政府大力推进全国棚户区改工作,提到“棚户区”,有些网友对这个概念还不十分清楚,能不能先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嘉宾:   2014-11-28 09:59:03 好的。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包括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屋),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原城中村)。其中前者包括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危旧房等。后者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主持人:   2014-11-28 10:03:45 王书记,什么样的条件会被纳入改造呢? 嘉宾:   2014-11-28 10:04:52 目前我们改造的重点范围是城市主要节点和重大项目带动确需改造的项目。优先安排规模较大、安全隐患严重、群众住房困难、改造要求迫切的项目。
主持人:   2014-11-28 10:06:26 想问一下王书记,近期的一个热点问题,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对象如何认定?享有什么样的权益? 嘉宾:   2014-11-28 10:09:04 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涉及的人口、土地统计数据以所在区公安机关、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情况表为准。《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户口迁出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在校学生、服役士兵、服刑人员在改造时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其他非农户籍人员不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改制后,村民的入学、就业、养老、医疗、低保等统一纳入城市保障体系。
主持人:   2014-11-28 10:10:39 王书记,咱们被征收人对实施方案有发言权吗? 嘉宾:   2014-11-28 10:13:35 有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在多方面都强调要强化民主程序,体现百姓意愿。
  主要历史街区、文物景点周边等重要地段的改造规划,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建设方案与实施计划等项目实施方案,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棚户区改造控制性规划等要求,统筹考虑居民安置、环境风貌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区棚改办、开发区管委会相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清产核资结果、资产处置方案以及组建新兴经济组织方案均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委托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能实施。
  安置房楼位、户型、平层户数及配套设施等内容应按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并公示。
主持人:   2014-11-28 10:17:22 安置房比起普通商品房条件怎么样? 嘉宾:   2014-11-28 10:20:32 此次《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规定,要严格规划条件,提升棚户区改造的品质。几年前在改造经验不成熟的情况下,曾经采取过适当调整容积率的办法,解决一些规模较小、比较分散项目的资金问题,导致个别项目改造效果不够理想。《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严格控制项目容积率,不得因单个地块资金平衡等问题突破规定的容积率。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还首次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每单元平层不得超过八户,安置房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主持人:   2014-11-28 10:26:32 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嘉宾:   2014-11-28 10:36:42 被征收人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用途、结构等;补偿方式、补偿安置标准和结算方式;安置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用途、结构;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回迁安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分配原则、过渡费结算、楼层朝向调节、收费标准等内容。
主持人:   2014-11-28 10:38:00 棚户区改造房屋如何补偿? 嘉宾:   2014-11-28 10:42:34

有关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和奖励费等参照《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主持人:   2014-11-28 10:44:38 补偿安置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嘉宾:   2014-11-28 10:48:26

优惠政策主要针对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对象,包括在册农业户籍人口和参与集体分配的户口单列无房户。与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对象不同,这部分人群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因而制定了一些兜底政策。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规定,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原房屋产权面积中置换一定数量的商铺等经营性用房,用于在册农业户籍人口的生活保障。此方案每个项目标准不尽相同。具体置换面积和结算标准,应当在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规定,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新建房屋的综合造价(不含配套费和楼面地价)与原房屋市场评估价互找差价结算。就近上靠套型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新建房屋综合造价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仅认定合法宅基地内已建成房屋二层以下(含二层)建筑面积。2006年6月22日以前已建成房屋二层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照残值,即建造时的费用给予补偿。

主持人:   2014-11-28 10:53:36 对补偿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嘉宾:   2014-11-28 10:54:31 区棚改办相关机构与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但要注意,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主持人:   2014-11-28 10:58:19 王书记,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接近尾声,您对我们的网民朋友还有什么要说的?
嘉宾:   2014-11-28 11:00:34 非常感谢网友们对城(棚)改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大家为城(棚)改发展建言献策。城(棚)改是碑林拓展发展空间、破解土地供需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加快发展步伐的重要途径,也是该区在新的发展阶段推动城区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加上区上各层面领导对城(棚)改工作一致的关注支持,奠定了城(棚)改工作的良好基础,我们城(棚)改办团队将以务实的作风、顽强的干劲,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碑林建设美丽城区而不懈努力!
主持人:   2014-11-28 11:01:05 好,感谢王书记参加我们的在线访谈栏目,也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支持和参与!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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