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导航
主题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税成芳做客碑林信息网,与网友交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嘉宾
税成芳 副局长
时间
2014-06-30 09:30
简介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税成芳做客碑林信息网,与网友交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文字实录
主持人:   2014-06-30 09:40:38 各位网友,大家好 !今天我们邀请到碑林区人口计划生育局副局长税成芳同志做客“在线访谈”栏目,与各位网友交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主持人:   2014-06-30 09:42:32 税局长,您好!非常感谢您来参加我们的访谈栏目。 嘉宾:   2014-06-30 09:43:14 你好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参加这次访谈。非常感谢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网友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嘉宾:   2014-06-30 09:44:17 今天,我们将围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这个主题与各位网民朋友们进行真诚互动,也希望各位网友踊跃参与。在和网友互动交流之前,我们先请税局长简单介绍一下我区的人口计生工作。 嘉宾:   2014-06-30 09:45:31 好的。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全区广大人口计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区人口计生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圆满完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2013年,全区人口出生率6.68‰,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99‰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6.1,为建设现代化美丽城区创造了良好人口环境。同时,我区还被省委、省政府评为“陕西省人口计生工作先进集体”。我们真诚地希望和欢迎大家能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更好的服务群众。 嘉宾:   2014-06-30 09:48:45 好的。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全区广大人口计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区人口计生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圆满完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 主持人:   2014-06-30 09:51:33 今天,我们将围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这个主题与各位网民朋友们进行真诚互动,也希望各位网友踊跃参与。在和网友互动交流之前,我们先请税局长简单介绍一下我区的人口计生工作。 访客2:   2014-06-30 09:51:33 税局长你好,我咨询一下关于单独二孩应该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主持人:   2014-06-30 09:52:54 各位网友,大家好 !今天我们邀请到碑林区人口计划生育局副局长税成芳同志做客“在线访谈”栏目,与各位网友交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主持人:   2014-06-30 09:53:16 税局长,您好!非常感谢您来参加我们的访谈栏目。 嘉宾:   2014-06-30 09:54:11 你好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参加这次访谈。非常感谢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网友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主持人:   2014-06-30 09:55:20 今天,我们将围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这个主题与各位网民朋友们进行真诚互动,也希望各位网友踊跃参与。在和网友互动交流之前,我们先请税局长简单介绍一下我区的人口计生工作。 嘉宾:   2014-06-30 09:57:32 好的。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全区广大人口计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区人口计生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圆满完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 嘉宾:   2014-06-30 10:01:06 2013年,全区人口出生率6.68‰,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99‰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6.1,为建设现代化美丽城区创造了良好人口环境。同时,我区还被省委、省政府评为“陕西省人口计生工作先进集体”。我们真诚地希望和欢迎大家能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更好的服务群众。 主持人:   2014-06-30 10:03:0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前,社会上有种说法,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放松了? 主持人:   2014-06-30 10:06:49 其实,这是一种对生育政策调整的误解。首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调整生育政策,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顺应广大人民群众需求作出的重要决策。调整生育政策是适应人口形势发展变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减缓人口老龄化步伐、有利于缓解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问题,有利于改善人口生态和抵御家庭风险。调整生育政策,顺应了群众的期待,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然要求。 嘉宾:   2014-06-30 10:07:30 其实,这是一种对生育政策调整的误解。首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调整生育政策,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顺应广大人民群众需求作出的重要决策。调整生育政策是适应人口形势发展变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减缓人口老龄化步伐、有利于缓解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问题,有利于改善人口生态和抵御家庭风险。调整生育政策,顺应了群众的期待,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然要求。 嘉宾:   2014-06-30 10:11:26 生育水平过高、过低都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口自身发展。调整生育政策符合人口发展的规律,避免未来出现人口过快下降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以及多年计生工作打下的基础,百姓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调整生育政策条件基本成熟。其次,人口问题始终是关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嘉宾:   2014-06-30 10:15:45 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因此,必须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绝不是现行生育政策一成不变,随着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为了更全面更完整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所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而是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嘉宾:   2014-06-30 10:19:19 自从2014年3月1日起,我省“单独两孩”政策落地,很多网友就比较关注如何办理的问题了。有网友现在提问,单独夫妇申领《再生育证》,在哪儿办理,需提供哪些材料? 主持人:   2014-06-30 10:19:42 自从2014年3月1日起,我省“单独两孩”政策落地,很多网友就比较关注如何办理的问题了。有网友现在提问,单独夫妇申领《再生育证》,在哪儿办理,需提供哪些材料? 嘉宾:   2014-06-30 10:22:23

对于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我省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一方户籍在外省,申请再生育时所在省份没有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可以在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需提供的常规材料有: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生育审批表》、单独家庭中独生子女本人及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供相关独生子女证明。

嘉宾:   2014-06-30 10:22:35 对于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我省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一方户籍在外省,申请再生育时所在省份没有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可以在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需提供的常规材料有: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生育审批表》、单独家庭中独生子女本人及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供相关独生子女证明。 嘉宾:   2014-06-30 10:23:12 对于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我省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一方户籍在外省,申请再生育时所在省份没有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可以在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需提供的常规材料有: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生育审批表》、单独家庭中独生子女本人及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供相关独生子女证明。 主持人:   2014-06-30 10:24:11 那么对独生子女的界定又是怎样的呢?哪些人属于独生子女? 嘉宾:   2014-06-30 10:26:24 按照有关规定,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合法生育的兄弟姐妹在生育下一代前均死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访客0:   2014-06-30 10:29:18 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嘉宾:   2014-06-30 10:29:51 现在有网友参与到我们的访谈中,有位网友咨询我省目前有哪些情况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呢? 主持人:   2014-06-30 10:30:12

现在有网友参与到我们的访谈中,有位网友咨询我省目前有哪些情况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呢?

主持人:   2014-06-30 10:30:29 现在有网友参与到我们的访谈中,有位网友咨询我省目前有哪些情况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呢? 嘉宾:   2014-06-30 10:37:17 这个问题是目前大家较为关心的问题,目前,我省城市实行一孩生育政策,生育二胎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是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三是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四是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五是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六是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嘉宾:   2014-06-30 10:39:58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经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后,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再婚家庭有三种情况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第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第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第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主持人:   2014-06-30 10:41:05 在这我也替广大网友咨询税局长一个问题,很多80后网民已经进入了婚育期,如果一对新婚夫妇要生育一孩,该办理一些什么手续? 嘉宾:   2014-06-30 10:42:59 80后是现在育龄群众的主体,是人口计生工作服务的重点对象,他们已进入了婚育期。现在,实行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制度。新婚夫妇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先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并向女方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 主持人:   2014-06-30 10:43:26 在这我也替广大网友咨询税局长一个问题,很多80后网民已经进入了婚育期,如果一对新婚夫妇要生育一孩,该办理一些什么手续? 嘉宾:   2014-06-30 10:45:53 80后是现在育龄群众的主体,是人口计生工作服务的重点对象,他们已进入了婚育期。现在,实行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制度。新婚夫妇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先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并向女方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 主持人:   2014-06-30 10:46:24 那么流动人口是不是必须回女方户籍地才能办理一胎子女登记呢? 嘉宾:   2014-06-30 10:49:29 不是的。现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就可以办理一孩生育备案。为了做好流动人口的办证工作,我区严格遵循“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的原则,实行首接责任制。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我们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登记。承诺书必须在办理现场用黑色签字笔当面填写。本人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要依法从重承担法律责任。 主持人:   2014-06-30 10:50:40 税局长,那如果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超生的话,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主持人:   2014-06-30 10:52:53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面对违法生育的处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如果本人的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嘉宾:   2014-06-30 10:53:10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面对违法生育的处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如果本人的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嘉宾:   2014-06-30 10:54:24 违法多生育子女的,要按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的社会抚养费乘以多生育的子女数计征。除了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外,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还要进行处分、降级、撤职,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主持人:   2014-06-30 10:55:59 目前,城市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开始发生重大变化,请税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新形势下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情况。 嘉宾:   2014-06-30 10:58:46 好的。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很多城市居民由传统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人口不断往城市流动,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由农村转移到了城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也就成为当今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 嘉宾:   2014-06-30 11:00:45 流动人口具有四个特点:一是人员构成的复杂性;二是就业行为的随意性;三是生育行为的隐蔽性;四是信息采集的艰难性。针对这些特点,我们探索出一套“统筹管理、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服务均等”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我区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三查”、母亲健康工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及一孩生育手续办理。 主持人:   2014-06-30 11:01:53 税局长,现在有网友参与到我们的访谈中,近年来听说我省出台了不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这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他非常想了解这些具体的政策有哪些? 访客0:   2014-06-30 11:05:27 我省有没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访客0:   2014-06-30 11:05:57 有没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嘉宾:   2014-06-30 11:07:35 目前城区实行的奖励扶助政策主要有五项。第一,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六周岁止,父母双方凭证每月各领取5元,共计10元。第二,落实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周岁,只生育或合法保养一个子女,凭独生子女证享受每人每月补助106元。第三,实行放弃二胎奖励。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二胎家庭,主动放弃生育的,奖励4000元。 嘉宾:   2014-06-30 11:10:00 第四,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现无存活子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三万元。第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生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残疾的,从女方49周岁起,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父母每人每月发240元;60岁以上每人每月1100元,70岁以上每人每月1200元。独生子女伤残父母每人每月发220元。这个标准也是市人口计生委今年刚提高的。 主持人:   2014-06-30 11:10:40 税局长,我们的访谈时间快要到了,您对我们的网民还有什么说的。 嘉宾:   2014-06-30 11:11:55 非常感谢网民朋友们对我们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也欢迎大家今后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意见。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我们的阳光计生服务热线12356进行咨询,最后再次向网民朋友们表示感谢!再见! 主持人:   2014-06-30 11:12:39 非常感谢税局长百忙中抽出时间参与我们的栏目,也非常感谢网民朋友们的热情参与,再见!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