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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顺利完成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深入开展财会监督工作,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揭示风险隐患、促进规范运营。碑林区财政局成立专项检查组,于2023年6月7至7月31日对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碑林区统计局、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碑林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西安市房地产第一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此次检查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被检单位和企业均具有较全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能够规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有效开展财务收支活动。但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和企业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财务人员会计科目使用不够规范;二是出纳和采购人员为同一人,存在不相容岗位;三是记账凭证只打印末级科目;四是企业未能严格执行2017年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收入准则。针对以上问题,区财政局已经向上述单位和企业分别下达了处理意见和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其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区财政局。

通过做开展财会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了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纪律意识,严明了纪律规矩,筑牢了底线思维,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更好推动《意见》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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