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财政局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财会监督主责作用,切实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及时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大家针对检查发现问题,深究研判,查找根源,细化整改方案,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业务指导,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四统一”要求规范和细化2023年度预算公开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彻底完成整改任务,全面提高我区预决算公开质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夯实责任,认真组织
区财政局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有关规定,进一步夯实公开主体责任,加强预决算公开督导检查,全面细化分工任务。局监督与绩效管理科牵头与预算科配合,及时向全区各部门和单位下发了《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部门和单位务必认真对照“碑林区2023年度预算公开问题统计表”中存在问题和批注,逐个核查,销号整改,确保公开内容完整、格式统一规范、说明细化到位、数据真实准确,情况说明数据与附表所列数据前后一致。待全部修改完善后按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重新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向区财政局相关科室上报网站截图作为整改佐证资料。
二、全面自查及整改情况
区财政局及时成立专项检查组,在市局“碑林区2023年度预算公开问题统计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对全区本年度预算公开情况进行再检查、再核对、再整改。向各部门和单位下发“碑林区2023年度预算公开检查问题明细表”,严格规范标准,彻底完成整改任务。
(一)检查范围。
2023年度全区所有部门及二级决算单位共153家。其中:一级部门64家,二级单位89家。
(二)主要内容。
1.及时性。重点关注全区各部门是否在本级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全面公开;各预算单位是否在部门批复单位预算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全面公开。
2.细化程度。重点关注《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算公开专项检查的通知》(市财函〔2023〕569号)及《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3〕50号)等要求,规定预算公开内容的执行情况。
3.公开准确性。重点关注公开文档整体情况是否标准,是否统一模版,公开说明部分审核要点是否正规,公开报表部分审核要点是否齐全。公开说明部分及报表数据一致,报表之间数据一致;公开链接名称与封面标题一致。
4.公开规范性。重点关注政府、部门和单位预算公开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形式是否规范。
5.公开方式。重点关注是否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专栏),分目录分类型集中公开,并永久保留。
(三)检查过程及整改结果。
1.检查过程。接到区财政局《通知》后,部门和单位于8月21至24日,利用4天时间进行全面整改。财政局检查组人员集中同步进行复查复审,并将核查结果通报至部门和单位。对于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时下达《通报》并责令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上传公开,务必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2.整改结果。截至目前,全区涉及问题的14家部门和单位针对存在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并按照规定重新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同时,在上述问题基础上我局通过复查,发现另有9家部门和单位(其中:部门7家、单位2家)存在公开“内容准确性及完整性”方面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一并进行修改完善。
三、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区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认真执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夯实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加强对部门和单位指导协调,注重公开细节管理,抓好具体落实,确保公开质量,全面提升我区预决算公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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