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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今年以来,区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财会监督文件要求,牢牢把握《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发挥实效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积极组织学习宣传。

通过多层级、多渠道开展《意见》学习宣传,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坚持主动发声,正面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学习效果。向所有预算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责任人和财务人员层层传达落实,进一步明确财会监督的内涵、定位、要求、体系、机制和重点。全面精准解读《意见》精神,帮助大家形成意识定位、行动定位,为推动《意见》落实积极造势。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财会监督工作”专栏,主要公示相关文件及全区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以便让广大群众清楚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认真研究制定行动方案。

在财政、财务、会计监督以及内控管理工作基础上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制定切实可行专项行动方案。4月中旬,印发了《西安市碑林区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组织方式、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做了具体部署且严格落实,逐个向单位和科室进行讲解说明,要求责任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分别制定重点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形成报告,为今后工作打下一定基础。

(三)扎实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上级财会监督工作专班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了《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指南》,认真梳理工作任务,制定分领域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细则。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检查范围和时间,督促指导区国资局和局责任科室抓好工作落实。撰写了自查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按时向市财政局财会监督工作专班报送,工作效率和检查质量得到上级专班的肯定。

(四)认真组织开展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科学选取5家行政事业单位和1家重点国有企业作为被检对象,组织开展了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一是明确检查范围,科学选取被检单位,有序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二是成立检查组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详细部署检查任务、时间、步骤、方法及要点,强调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确保检查取得实效;三是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关注“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四是坚持在政府门户网站做到查前有公示,查后有公告,有效增强依法监督透明度,保证检查公开、公平、公正;五是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分别向被检单位提出了整改建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和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同时要求被检单位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原因,杜绝今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五)认真开展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开展专项检查,详细制定检查方案,对企业“无证经营”行为和“虚假承诺”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检查纪律,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需要补充完善;二是学习、宣传《意见》相关活动还需更持续深入;三是纵横贯通机制还不够顺畅,没有形成真正的合力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抓好具体工作落实。扎实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将问题查深、查透、查实,对于检查发现问题坚持立整立改,举一反三,制定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台账。

二是建立健全财会监督制度。加强与上级工作专班的有效沟通,充分了解上级出台的文件精神,尽快补充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三是结合财会监督各项工作要求,真正发挥好监督作用。主动向纪检、审计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汇报《意见》精神,共同探讨研究财政与其他领域监督如何建立健全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成果共享,从而推动财会监督快速发展。加强与区审计局联系,拟定《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夯实制度根基。

四是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参与专项检查活动,坚持边干边学,全身心投入财会监督工作,全面保障财会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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