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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制度体系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财会监督体系,更好落实单位内控机制,检验财政整体工作实效,确保工作取得有效落实。碑林区财政局参照《陕西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西安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等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部控制基本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具体如下:

一、确定目标

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严格落实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制度》一共分为六个章节,充分运用识别、分析、评估等方法,梳理财政业务和管理中的各类风险,通过完善制度对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从而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任务。

二、提升质效

印发《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补充完善10个专项风险防控办法,努力实现财政业务管理全流程全覆盖,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精准性。持续加大对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和预算管理监督力度,努力形成财政资源配置有效、财税政策落实有力、预算管理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

三、健全体系

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确保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统筹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财务制度和内部工作机制,理清各监督主体责任边界,更加健全财会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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