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信息宣传工作,确保信息宣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统一组织实施。信息宣传工作在局党委专职副书记的领导下进行,由局法规宣传科统一协调和管理,局各科所队及各执法中队共同参与。
第三条 统一发布途径。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各科所队编发的美篇等工作信息,由科所队和执法中队负责人把关,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后,在各内部信息群发布。发布至官方微信公众号、外部媒体平台的信息,由法规宣传科统一审核,如有特殊需要,需按程序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对所设信息发布平台和发布的信息负全责。
第四条 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各科所队和执法中队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自信息宣传文稿的起草,分别明确1名信息宣传员,负责本部门信息收集、编辑、报送等工作。
第五条 尊重事实谨慎报道。信息宣传稿件中,如涉及尚未对外公开发表的有关领导内部讲话、指示,局内文件、数字和其他内部资料等信息,要做出明确标注。
第六条 重要动态实时反馈。上级部门重要会议召开或重大决策出台后,局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要活动、出台重要文件、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后,相关单位要尽快报送工作落实信息,突发的重要信息要实时上报。
第七条 信息发布平台。主要为省、市电视台、西安日报、西安晚报、西安新闻网、西部网、三秦网以及相关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
第八条 信息宣传员要求。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政治敏锐性。要有较强的信息综合、分析、提炼和加工能力,要能从苗头中发现倾向、把握规律,挖掘出具有一定深度、服务于决策和指导工作的宣传信息。
第九条 实行定期通报制。局法规宣传科定期通报信息报送、采用和配合局统一宣传活动等工作情况。
第十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宣传工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所队和执法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局信息宣传工作的策划、组织及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 加强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和通报信息宣传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确保信息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法规宣传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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