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出土施工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通过建立出土工地日常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联动配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构建和谐幸福碑林,结合我区建筑工地监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指导、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针对出土工地日常施工扬尘污染的问题,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与沟通,做到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建筑工地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对接,共同提高碑林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水平。
二、管理机制
(一)加强工地审批管理,每日对申报清运工地的清运车辆资质以及出入口硬件设施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并对达标工地予以审批,每日下午17时前将当日的《工地及车辆审批单》发至工作微信群作为检查依据,每晚清运前向所有通过审批的工地派驻容貌监督员,监督工地按规范要求清运。遇特殊情况停止审批,如冬季保卫蓝天期间、大风及重度污染期间、重要外宾来访等。同时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做到有明确的停工通知,特殊管理措施、细化的紧急预案,专门的值班人员,确保了特殊时期管理工作的安全顺利。
(二)加强出入口管理,完善硬件设施,紧抓工地出入口这个关键环节,严格按照“七个到位”和“四个系统”的要求,实施标准化管理,新开的工地进行现场指导,督办完善硬件设施,并以治污减霾督导为契机,定期对清运工地及待清运工地硬件设施开展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冲洗设施、视频监控设备、硬化路面出现破损、变形和无法使用的情况,随时通知工地停工整改。同时,每晚检查人员对全区清运工地冲洗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工地现场督促进行整改,无法整改到位的工地坚决不审批清运。
(三)督导好无主抛洒及无主渣土的清理,严格执行早查制度,每日凌晨5时起开始对全区主要干道进行巡查,对出现大面积无主垃圾及抛洒,及时联系街道的保洁人员和机械及水车清理,确保7时前完成全区道路抛撒的清除工作。
(四)认真落实区级领导带队督导检查。协调安排区级主要领导和区级领导参与建筑渣土清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区城市管理局领导陪同,对当天审批出土工地和联合检查点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检查内容:
1.进出大门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规范设置硬质围挡(不低于1.8米),围挡及围挡上设置的公益广告有破损的应及时修复。
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
4、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5.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彻底清洗。
6.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停工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7.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8.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向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施工时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9.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
四、严格奖惩
街办网格员、执法队员、建管所工作人员,巡回检查各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奖惩。对工地管理正规、文明、有序的,进行通报表扬,优先办理各类手续、评选文明施工工地;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进行通报批评,问题轻微或能及时整改的,现场监督整改;对违规情况明显、违规问题较重或多次出现违规情况的工地,由直属中队或街道中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并监督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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