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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不服行政不作为《复议终止决定书》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碑复终字〔2022〕4号

申请人:某公司

被申请人:西安市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8月2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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