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碑复终字〔2022〕2号
申请人:商某
被申请人:西安市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5月10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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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碑复终字〔2022〕2号
申请人:商某
被申请人:西安市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5月10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