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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贾某某)

申请人:贾XX,女,回族。

被申请人: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23号,法定代表人:杨赞毅,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碑城执限拆决字〔2023〕第02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6月16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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