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区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按照《西安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市卫发〔2021〕171号)文件规定:凡户籍在碑林区辖区,年龄在70周岁以上者(含70周岁)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其标准为: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60元,本季度新增申领人数1756人。
2023年第三季度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应发放人次数为230531(第三季度人数为76873人),总发放补贴金额为17602740元; 实际发放人次数为230492,实际发放补贴金额为17600240元; 有39人次,2500元,因一直未领取银行卡、死亡注销、长期在外地及多次联系不上无法提供正确账户信息等情况,导致暂时不能发放,致使补贴资金暂时结余至区财政局,待后期老人领取银行卡或修改正确账号后再补发之前结余。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89625361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6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