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区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按照《西安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市卫发〔2021〕171号)文件规定:凡户籍在碑林区辖区,年龄在70周岁以上者(含70周岁)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其标准为: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60元,本季度新增申领人数1902人。
2023年第四季度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全区应发放人数为76873人,应发放补贴总金额为18001960元,其中418人因死亡导致结余63990元,实际发放补贴金额为17937970元。各街道对第四季度市、区相关部分反馈的10月、11月死亡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并对418人高龄补贴进行停发,同时调整本季度发放银行账; 死亡结余资金63990元已结余至区财政局账户。另外,第四季度补发之前结余9人125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89625361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5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