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发放工作,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市卫计发〔2018〕61号)文件要求。为户籍在我辖区内,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独生子女父母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扶助标准为: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60元;失独家庭49-59岁每人每月590元,59-69岁每人每月1100元,70岁以上每人每月1200元。
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全区通过“陕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经审核2023年下半年通过“‘一卡通’兑付系统”应发放1439人,749.184万元;实际发放1439人,749.184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29-89625387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