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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无法认定,土壤污染如何修复?

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但土壤污染修复又需要大量的资金怎么办?

2019年1月1日起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基金。国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对本法实施之前产生的,并且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可以申请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集中用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有赖于健全、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在政府专项资金之外,是否有必要设立基金,是本法起草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本法通过设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双重机制,为地方政府创新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奠定了必要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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