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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扫黑办组织旁听公开审理典型恶势力案件

12月26日上午,碑林区扫黑办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社区、群众代表及部分公安干警等百余人,旁听了在碑林区法院大法庭,由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由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杜某某、苟某某、史某某等九人恶势力抢劫犯罪集团案。该案属于典型涉恶势力案件,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柳春林,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琳明参加,省市各主要媒体对庭审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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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通过公诉人陈述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讯问、控辩双方进行辩论的方式,认为该案情节严重,证据确凿:被告人杜某某、苟某某、史某某等九人经预谋后结成犯罪集团,在本市范围内寻找被害人,通过提供色情服务的方式以暴力威胁手段索要、抢夺被害人钱财。该集团先后以上述方式实施犯罪7次,索要、抢夺钱财共计2万余元,九名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合议庭评议,认定九名被告人以固定集团形式作案,内部分工明确,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犯罪行为,系恶势力抢劫犯罪集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首要分子杜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又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的不同刑罚。

庭审最后,审判长对九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宣传了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号召广大人民群众更加踊跃地与身边的黑恶势力开展斗争,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线索,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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